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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

    信息发布者:xinbachong
    2017-03-18 12:25:12    来源: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   转载

    申请条件: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及年度规划,不得占用基本农田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,出卖、出租的不得再申请。


    申请材料:申请表(村社签署意见);耕地占补平衡依据;户籍证明;原宅基地证;城镇规划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意见。


    办理依据:《<土地管理法>实施办法》第5253


    办事程序:提出申请→受理→审核及现场勘察→审核决定或书面告之不予许可理由。


    承诺时限:30个工作日


    收费标准:免费


    消息来源:http://www.jcqzw.com/wh/xzq/wscct/jjjd/xbcc/bmfw_6309/201401/t20140117_154649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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